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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循环流化床锅炉用耐磨耐火砖的定义,产品分类,要求,试验方法,检验规则和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。
本标准适用于循环流化床锅炉用耐磨耐火砖。
二、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(不包含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,然而,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Z新版本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Z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5072-1985致密定型耐火制品常温耐压强度试验方法
GB/T6900.4-1986粘土、高铝质耐火材料化学分析方法,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铝量
GB/T7322-1997耐火材料耐火度试验方法
GB/T10325-1998耐火制品堆放、取样、验收、保管和运输规则
GB/T10326-1998耐火制品尺寸、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方法
GB/T16546-1996定型制品抗热震性试验方法(水急冷法)
YB/T5200-1993致密耐火浇注料显气孔率和体积密度试验方法
ASTMC704-94常温耐磨性试验方法(参照)
三、定义
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:耐磨耐火砖是指以高铝矾土熟料、刚玉和碳化硅等为骨粉料,采用不同结合剂,外加剂配制而成的具有高强耐磨性能的定性耐火制品。
四、产品分类
产品按性能不同分为:刚玉耐磨砖、磷酸盐耐磨砖、高铝耐磨砖三种产品。
五、要求
5.1产品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5.2产品的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5.3耐磨耐火砖断面层裂宽度≤0.25mm,不限制。
5.4异型耐火砖或有特殊要求的,其技术要求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。
六、试验方法
6.1氧化铝含量的测定按GB/T6900.4的规定执行。
6.2常温耐压强度的检验按GB/T5072的规定执行。
6.3耐火度的检验按GB/T7322进行。
6.4尺寸偏差、外观及断面的检查按GB/T10326的规定执行。
6.5热震稳定性的检验按GB/T376.1的规定执行。
6.6体积密度的检验按YB/T5200的量尺法进行。
6.7常温耐磨性按ASTMC704的规定进行。
七、检验规则
7.1产品的检查分出厂检验和形式检验
7.1.1出厂检验
产品须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、检验合格的产品应附有合格证后方可出厂。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表1中的体积密度、常温耐压强度和制品的尺寸及外观。
7.1.2形式检验
形式检验的项目包括标准中要求的全部项目。在有下列情况下进行形式检验:
a)正常生产时,每年必须定期检验一次;
b)当原材料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时;
c)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;
d)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形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7.2产品组批
耐磨耐火砖按同一牌号组成一批,每批不超过50吨,原料或生产工艺有重大变更时应另行组批。
7.3取样方法
耐磨耐火砖的取样,按GB10325中高铝砖的规定进行。对于形状复杂不易制样的砖可以用同一批次的形状简单的砖代替。
7.4判断规则
检验结果如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时,该不合格项目应取双倍试样进行复验,复验结果仍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八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8.1标志
产品应在外包装上注明下列内容:
a)产品名称、牌号标记;
b)净含量;
c)生产日期(批号);
d)产品标准;
e)厂名、厂址。
8.2包装
产品根据不同品种采用草绳密包或简包。
8.3运输、贮存
产品的运输、贮存应符合GB/T16546的规定,有防潮要求的制品必须存放于干燥的仓库内。